工作分工
负责本辖区市政基础设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依照职责做好本辖区绿化工作;负责落实区级河长的工作部署,配合市、区河湖综合整治,负责对下级河长督导和考核;负责本辖区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本辖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本辖区供热采暖、燃气管理及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做好乡村振兴建设,扶持经济薄弱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工作;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撤销、调整提出意见,指导做好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推进引导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合作社章程参加合作社事务和活动;对集体经济组织“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管,负责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济组织财务指导和监管等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街道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土地承包经营及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对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发展方案和重大经济事项提出审查、审核的意见,并实行托管登记管理,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负责制定街道农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建设和结构调整、基本农田保护管理、耕地保护、农业项目申报实施、落实惠农政策,推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实施耕地保护“田长制”管理,履行对本街道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相关职责,协调处理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田长制”耕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考核;负责做好本街道内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对粮食生产区域承担管护责任;做好本街道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宣传、动员、组织等工作;负责农业技术服务和推广、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等工作;负责本街道内林业相关工作,建立林长制,做好本街道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协助区级机构做好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以及农业病虫害监测、预警、检疫、报告、调查与应急处置等技术性工作;负责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配合做好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相关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街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重点抓好改厕和污水、垃圾处理,加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杜绝生活污水直排,消除黑臭水体,改造提升环境面貌;加强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的管理力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街道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疫病防治工作以及污染防治、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分管公共管理办公室、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