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博体育3.0手机版市万博体育3.0手机版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丽环罚字[2020]092401号
北京航宇科宁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57324239XG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永顺西街89号4幢1单元601室
法定代表人:叶麦熟
你单位未向环保部门提交夜间施工申请擅自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一案,我局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0年08月10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0年08月07日23时05分,万博体育3.0手机版区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金茂万博体育3.0手机版万博体育3.0手机版成湖C1地块项目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接报后,万博体育3.0手机版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立即赶赴该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执法检查。经调查,金茂万博体育3.0手机版万博体育3.0手机版成湖C1地块项目由你单位承包建设。检查时,你单位正在该项目施工现场进行主体结构作业,产生噪声扰民,噪声源主要为装卸建筑材料产生的噪声。施工现场距离居民住宅约500米。针对此擅自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的行为,你单位未办理夜间施工作业的相关许可手续。
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
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万博体育3.0手机版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 除抢修、抢险作业外,不得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确需夜间施工作业的,必须提前3日向所在地的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并由施工单位公告当地居民。”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局于2020年08月28日以《万博体育3.0手机版市万博体育3.0手机版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丽环听告字[2020]082807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要求听证)。
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
以上事实,有我局2020年08月28日《万博体育3.0手机版市万博体育3.0手机版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丽环听告字[2020]082807号)以及2020年09月10日《万博体育3.0手机版市万博体育3.0手机版区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等证据为凭。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万博体育3.0手机版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施工作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领取《万博体育3.0手机版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并缴至指定银行。
你单位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法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万博体育3.0手机版市生态环境局或者万博体育3.0手机版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万博体育3.0手机版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地址:万博体育3.0手机版区先锋东路增48号邮编:300300
联系人: 周含荣王琦电话:84375773
万博体育3.0手机版市万博体育3.0手机版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09月24日